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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党委 兵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8-2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决定》的意见精神,结合兵团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我国国际形象。“十二五”时期,在党中央关怀重视,自治区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援疆省市的大力支持以及全社会援助下,兵团扶贫开发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现行扶贫标准下9.2万人实现脱贫,46个(有15个进入或托管团场合并计算)团场实现摘帽,取得了贫困团场经济快速发展、职工收入大幅增加、团场面貌大幅度改观、社会事业不断进步的良好局面。同时,我们应清醒的认识到,兵团贫困团场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兵团戍边和生态卫士作用与脱贫攻坚任务的要求尚存在较大差距,精准扶贫的体制机制亟待创新。为实现2018年率先在西北地区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兵团必须确保贫困团场基本摘帽,贫困人口基本脱贫,赢得脱贫攻坚战的胜利。目前,兵团76个贫困团场(其中有21个进入或托管团场)建档立卡贫困户2.72万户、贫困人口8.11万人,其中30个贫困团场(有6个进入或托管团场并入计算)未摘帽,主要集中分布以三师、十四师南疆区域和以四师、九师、十师为重点边境区域,贫困人口占到76.6%,是脱贫攻坚的主战场。
在脱贫攻坚的决战时刻,兵团各级必须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充分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把解决贫困作为“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抓实抓好,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用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举全兵团之力,集全兵团之智,众志成城,全力以赴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 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决定》要求,狠抓机遇、迎接挑战,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个发展理念,以补齐扶贫开发短板,着力提升维稳戍边能力,实现全面脱贫致富为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创新精准扶贫体制机制作为主攻方向;以有效实施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连)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以下简称“六个精准”)为抓手,坚持“输血”与“造血”并举,着力激发脱贫内生动力;以强力推进“五个一批”为路径,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精准帮扶与南疆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兵团片区开发紧密结合,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采取超常规举措,举全兵团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总体目标。
——到2018年。率先在西北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实现脱贫,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团场连队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兵团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兵团平均水平。加快推进三师、十四师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以及四师、九师和十师等贫困面较大的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民生工程建设,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将扶贫开发与戍边守防有机结合,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集中改善边境贫困团场生产生活条件,扶持发展边境贸易和特色经济。确保兵团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11万人基本脱贫,确保剩余的30个贫困团场基本摘帽。
——到2020年。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升脱贫质量,稳定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团场全部摘帽。贫困团场经济社会得到全面发展,基础设施瓶颈问题得到解决,交通出行、电力保障、饮水安全、上学就医、住房安居等困扰职工群众生活的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教科文卫发展质量和水平与兵团发展水平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根本扭转,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产业三大体系基本建成。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夯实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兵、师、团、连层层负责。切实加强贫困团场基层党组织和干部作风建设,着力夯实基层执政基础,为推动脱贫攻坚构筑坚强战斗堡垒。
——坚持行政主导,增强社会合力。强化行政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提升脱贫攻坚的社会参与度。既讲求群策群力,又筹谋凝聚合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援疆扶贫等多方力量和多种举措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四位一体”大扶贫格局。
——坚持精准扶贫,创新工作机制。坚持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连)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六个精准”;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和如何脱贫摘帽“四个问题”;切实提高扶贫成果的可持续性,让贫困团场职工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创新扶贫开发机制,找准扶贫开发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以主要靠财政投入向整合各方资源投入转变;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创新扶贫考评体系,由侧重考核贫困团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职工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和减少贫困人口比例转变。
——坚持生态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充分发挥兵团生态卫士作用,贫困团场要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径,积极发展绿色产业,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让贫困团场职工群众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大力弘扬兵团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充分调动贫困团场干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注重扶贫先扶智,实施“授人以鱼”向“授之以渔”转变,增强贫困群众自我积累和发展能力。
——坚持服务大局,模范履行职责。坚持国家利益就是兵团利益、新疆大局就是兵团大局,牢固树立“全疆一盘棋,南疆是棋眼”的思想,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与推进兵团在南疆发展、深化兵地融合和守边戍边紧密结合,模范履行维稳戍边职责使命。充分发挥兵团集约化、规模化和先进的农业生产力优势,深化兵地融合进程,落实兵团14个师帮扶贫困县乡村劳动力就业责任,强力发挥稳定器大熔炉示范区作用,重点帮助南疆三地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兵团相邻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实施脱贫攻坚。对兵团在南疆发展中接收地方乡村所形成的贫困人口,统一纳入兵团扶贫人口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制定专门的方案,分类施策,不让一户贫困人口掉队。
(四)明确任务。
——完善瞄准机制,实施贫困人口脱贫。继续完善建档立卡工作,做实做细精准扶贫台账,制定《兵团“十三五”脱贫攻坚专项规划》、《南疆三地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兵团片区“十三五”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强力推进“五个一批”工程,使贫困人口8.11万人(其中:已摘帽贫困团场3.11万人,未摘帽贫困团场5万人)通过产业发展3.6万人、易地搬迁0.3万人、生态补偿0.4万人、发展教育1.3万人实现脱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的衔接机制,出台社保兜底政策,确保2.5万人因病、因残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同步脱贫。2016年实现脱贫3万人,2017年实现脱贫2.5万人,2018年实现脱贫2.6万人。
——巩固摘帽成果,实施摘帽攻坚。在巩固“十二五”期间46个贫困团场摘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贫困团场脱贫动态调整机制,在国家既定攻坚期内对已摘帽团场坚持综合财力专项转移支付政策、运转经费补助标准和挂钩帮扶政策三不变。未摘帽贫困团场按照修订后的评价指标体系,摘帽后继续同等享受以奖代补和班子奖励政策。
具体年度摘帽目标是2016年计划12个,即:二师27团,三师49团、53团;四师64团,六师102团,七师137团,九师166团、167团;十师183团(进入团场清河农场,下同)、186团,十二师221团和十四师47团;2017年10个,即:二师37团、223团,三师44团(52团)、叶城二牧场,五师91团,六师北塔山牧场,九师163团(162团)、164团,十师182团、187团(189团);2018年8个,即:三师50团、51团、伽师总场(红旗、托云农场),九师165团,十师181团、185团,十四师皮山农场、一牧场。
三、 实施扶贫攻坚的有效路径,加快贫困人口脱贫步伐
进一步统一思想,明晰思路,以问题为导向,树立艰苦作战的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创新精准扶贫体制机制,统筹谋划、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精准推进、精准落地,狠抓各项政策有效落实,扶贫先扶志,脱贫先脱愚,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
(一)加快推进产业脱贫。以产业扶贫为主线,着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加快调整优化贫困团场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要注重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产业“三大体系”协调构建,鼓励支持兵团现有龙头企业参与扶贫,探索“集团化龙头企业+团场+银行+新型经营主体+贫困职工”五位一体的产业和利益联结新模式。积极培育团场农业经营公司和农工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挥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紧紧依托贫困团场特有的边境口岸优势和自然人文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区域优势特色种养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业、民族传统手工业和能够发挥女性优势特点的富民主导产业。打造特色精品旅游景点,实施旅游扶贫工程,让贫困人口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加快贫困团场“三化”建设,积极培育并发挥城镇载体机能,实现城镇与产业相互促进,带动贫困人口就业脱贫。(兵团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农业局、工信委、旅游局、商务局、民宗局、工会、团委、妇联,相关师。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下同)
(二)积极促进劳动力就业脱贫。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继续实施“加强技能和创业培训”、“组织劳务创收”、“促进转移就业”专项攻坚行动计划。结合连队原居住区转型发展、职工多元增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推动贫困团场特别是南疆贫困团场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大劳务输出培训投入,以就业为导向,掌握贫困人口的培训需求,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兵团职业技术院校优先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发挥促进就业作用。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团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拓展贫困团场劳动力外出就业空间。大力支持贫困团场小城镇社区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鼓励团场家政服务公司、物流配送站点和养老院等优先聘用贫困人口。(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旅游局、农业局、政研室、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商务局,相关师(市))
(三)有序实施易地搬迁脱贫。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极其恶劣、生态环境极为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区域的贫困人口,在不影响戍边任务的前提下,争取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坚持稳妥实施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确保搬迁人口劳动对象有业可就、稳定脱贫,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兵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师(市))
(四)结合生态保护脱贫。将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防沙治沙、退牧还草等重大工程项目资金,进一步向南疆和边境区域贫困团场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加大贫困团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结合《兵团主体功能区规划》,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向贫困团场倾斜。结合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利用生态补偿资金吸引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管护人员。合理调整贫困团场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积极申请纳入国家贫困地区综合补偿试点范围,继续实施好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现脱贫攻坚与生态保护共赢。(兵团农业局、财务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相关师(市))
(五)着力实施教育脱贫。切实做好贫困学生及贫困学生家庭精准识别建档,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教育经费重点向贫困团场、基础教育倾斜。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推进贫困团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对贫困团场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团场倾斜。建立兵团统筹教师补充机制,推动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继续实施南疆集中连片特困团场教师生活补助,建立团场教师荣誉制度,增强团场教师职业吸引力,着力改善贫困团场基本办学条件,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大力发展双语教育,全面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工作。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实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积极发展少数民族特点的职业教育,努力办好团场远程教育。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等)
(六)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实施特困群体综合扶贫工程,先期将南疆集中连片特困团场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并逐步扩大为全部贫困人口,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促进兵师医院对口帮扶艰苦边远困难团场医院建设和发展。深入推进兵、师医院与边远贫困团场医院长期对口帮扶工作。加强贫困团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贫困团场实施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加强贫困团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加强贫困团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兵团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务局、人口计生委等)
(七)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对贫困团场进一步加大低保统筹力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就业扶持、生态补偿、教育扶持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进一步加强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团场落实力度。抓紧建立贫困团场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兵团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等)
(八)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整合扶贫专项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对南疆集中连片特困团场、边境团场和腹心贫困团场按不同标准,将扶持资金折股量化到贫困户,并精准投入到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保底分红,也可采取以资产、贷款等形式,精准量化到贫困户,投入到设施农业、畜牧业产业中,取得稳定资产收益。资产可由连队、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要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农工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职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兵团扶贫办、财务局、农业局、民宗局,相关师(市)等)
(九)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对团场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者、康复抚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医疗救助、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优先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住房,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全面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给予补贴资助。提高对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的救助水平,确保其基本生活。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因残致贫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兵团残联、财务局、扶贫办等)
(十)加强文化脱贫。坚持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疆精神和兵团精神,用现代文化抵御宗教极端思想侵蚀,引导贫困群众崇尚科学、反对迷信、远离极端,坚定树立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信心和决心,凝聚扶贫攻坚的强大合力。发挥兵团先进文化的引领作用,激发贫困群众奋发脱贫的热情。实施“东风工程”、广播电视发射台建设、送文艺下乡、社区健身设施建设等一系列文化惠民工程,合理配备流动文化服务设施设备,推动贫困团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达标,不断扩大广播电视服务覆盖率,不断提升贫困团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能力。支持贫困团场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红色军垦文化、绿洲文化、民族文化、民间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加强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文化结对帮扶工作机制,鼓励文化单位、文艺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力量为贫困团场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兵团党委宣传部、文化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各师(市))
四、 着力夯实发展基础,加快破除发展瓶颈制约
(一)加快交通、水利和电力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中央既定以及新增加投入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的铁路、公路建设项目和各项补助政策,继续实施各垦区干线公路、国边防公路和通营(连)公路建设,提高贫困团场特别是南疆集中连片特困团场区域的公路等级、路网密度及通畅率。加强团场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进南疆现代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优先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不巩固、不稳定问题,提高饮用水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加快贫困团场抗旱应急水源建设,加大水土流失和盐碱地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山洪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加强贫困团场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和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贫困团场农网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提升贫困团场电力普遍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支持光伏发电设施接入电网运行,发展光伏农业。(兵团发展改革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财务局等)
(二)探索推进“互联网+”扶贫。实施电商扶贫工程。支持电商、供销企业在贫困团场开拓业务,加强贫困团场特色优势农产品、特色商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加强贫困团场电商人才培训。开展“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为职工群众服务,提升贫困团场互联网金融服务水平,扩大信息进团入户覆盖面。(兵团工信委、农业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供销社等)
(三)加快危房改造和环境整治。加快推进贫困团场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团场保障房建设,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推进贫困团场环境连片整治。加大投入力度,支持贫困团场渠田林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快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扎实推进美丽宜居团场城镇和中心连队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农业局等)
五、 强化政策保障,健全脱贫攻坚支撑体系
(一)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和资金整合力度。以《兵团“十三五”脱贫攻坚专项规划》为引领,发挥政府投资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确保兵团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向贫困团场和贫困人口倾斜。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涉农资金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贫困团场。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团场、贫困人口倾斜。各师根据脱贫攻坚需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长效机制,支持南疆集中连片特困团场和边境贫困团场围绕脱贫突出问题,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将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贫困团场承担国家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时,要加大中央和兵团财政投资补助比重。在扶贫开发中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从严惩处。推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兵团扶贫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审计局、民宗局、残联、各师(市))
(二)加大金融扶贫力度。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重点支持贫困团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统筹范围。结合兵团金融体系建设和金融、信贷政策的运用,创新扶贫开发融资模式,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三师、十四师、四师、九师和十师要充分利用好现有的投融资平台,加大扶贫攻坚专项融资力度。积极引导公益类基金对贫困团场进行产业投资扶贫。适时推出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扶贫资金贴息、设立风险基金的扶贫小额信贷。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积极扶持贫困团场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对未脱贫团场及贫困户应优先提供小额贷款,引导各类专项投资优先向未脱贫团场及贫困户倾斜。(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各师(市))
(三)完善扶贫开发用地政策。各师(市)可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调整完善贫困团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专项安排贫困团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时,根据贫困团场发展实际给予倾斜。南疆集中连片特困团场和边境贫困团场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用地应保尽保。(兵团国土资源局、各师(市))
(四)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充分发挥兵团农业科技力量和农业科研体系的作用,加大科技扶贫力度,解决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大科技项目及资金对科技扶贫的支持,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贫困团场转化与应用。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行动,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扶贫。强化贫困团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强新型职业职工培训。加大政策激励力度,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团场基层建功立业,在职称评聘等方面向贫困团场给予政策倾斜。大力实施南疆、边境贫困团场人才支持计划和贫困团场本土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推进贫困团场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农业局、各师(市))
六、 创新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合力推进脱贫攻坚
(一)着力加强和改进社会扶贫工作。深入推进兵团机关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定点帮扶贫困团场的社会帮扶活动。实施“千企帮百连”精准扶贫行动,聚焦扶贫攻坚合力。进一步发挥好定点扶贫示范效应,引导社会扶贫的重点逐步转移到关注贫困人口,帮助贫困户脱贫上。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建立和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实施优惠政策制度,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的能力。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对兵团扶贫开发作出杰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探索发展公益扶贫。(兵团扶贫办、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师(市))
(二)深入推进援疆扶贫。积极依托援疆省市,科学编制对口援助产业规划,推动贫困团场产业发展。将到2020年援疆资金支持贫困团场项目覆盖率≥100%和援疆资金支持贫困人口脱贫覆盖率≥20%,两项指标纳入“十三五”对口援疆规划指标体系,并分年度进行考核。落实援疆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赴内地普通学校就读补助政策。强化援疆人才的“传帮带”作用,大力引进贫困团场亟需的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城乡规划和信息化等方面人才,培养贫困团场的人才队伍。援疆项目重点向南疆集中连片特困团场和边境贫困团场、特困职工群众倾斜,着力解决水、电、路、气、房五大问题。各师、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对接各援疆省市及前方指挥部,加强沟通协调,开展援疆扶贫重点问题研究,在贫困团场产业、民生、财政、投资、金融、人才等方面着手,为“对口援疆”持续发挥外部支持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兵团援疆办、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
(三)积极开展兵团对口帮扶地方。巩固兵团访惠聚成果,立足产业带动、就地就近,发挥兵团农业的先进示范作用,拓展就业渠道,促进兵地贫困劳动力就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兵地就业扶持政策,用好援疆力量,构建兵地扶持平台,切实落实好自治区贫困优惠税收减免、职工培训补贴等政策,提高企业稳定吸纳就业的能力。支持兵地相邻区域发展设施农业示范区、现代牧业养殖区,布局发展特色农副产品加工、民族特色手工、纺织服装等产业项目,依托兵团在南疆设市建镇、园区共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积极培育地方贫困家庭的技术人才。(兵团扶贫办,援疆办、组织部、教育局、卫生局、农业局、各师(市))
七、 加强舆论宣传,为脱贫攻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积极开展扶贫宣传活动。准确解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兵团党委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多方位、全视角宣传兵团扶贫开发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深入报道兵、师、团各级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爱心人士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丰富实践和典型经验。(兵团党委宣传部、兵团扶贫办、兵团机关各部门、各师(市))
八、 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一)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立“军令状”。兵团党委 兵团对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贫困团场所属师(市)党委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团场如期摘帽和贫困人口如期脱贫上。各贫困团场党委承担主体责任,政委和团(场)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每年要向师(市)党委报告本团场脱贫进展情况。
非贫困团场所属师党委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平均数掩盖贫困户的问题”,未在册贫困人口由所在的师(市)党委承担主体责任,组织制定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明确所属团场贫困人口脱贫责任,做好脱贫目标、帮扶途径、实施措施和督察考核等工作。兵团以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未在册贫困人口脱贫成效的核查工作。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统筹兵、师优秀干部,选好配强扶贫任务重的贫困团场党政主要领导,把扶贫开发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贫困团场工作,兵团、师(市)党委选派师局级后备干部到贫困团场挂职任职的力度。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转变作风,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于脱贫攻坚始终。(兵团党委组织部、扶贫办、各师(市))
(二)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抓好以连队党支部为重点的基层党组织建设,集中整顿软弱涣散连队党组织,提高连队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选好配强连队领导班子,突出抓好连队党支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建带群建,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注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团场驻连。根据连队的实际需求,精准选配第一书记,精准选派“访惠聚”住连工作组,加大考核力度,不稳定脱贫不撤队伍。对在基层一线干出成绩、群众欢迎的住连干部,要重点培养使用。加快推进连队连务公开,健全连队党支部领导下的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引导组织群众自觉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兵团党委组织部、工会、共青团、妇联、各师(市))
(三)建立脱贫攻坚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科学设定评价标准与评价指标,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落实工作经费保障。评价精准扶贫成效要讲求脱贫质量重于减贫数量,对弄虚作假的“数字脱贫”,要严肃追究责任。(兵团扶贫办、兵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师(市))
(四)严格扶贫考核督查问责。出台《兵团各师(市)党委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建立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选择重点部门和师(市)进行联合督查,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师(市),兵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向兵团党委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师(市)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各师(市)党委要加快出台贫困团场扶贫绩效考核办法,大幅度提高减贫指标在贫困团场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中的权重,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和脱贫攻坚责任追究制度。对贫困团场弱化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加强扶贫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对贫困团场摘帽和贫困人口脱贫指标进行考核、认定。提高监测能力和数据质量,实现数据共享。(兵团扶贫办、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监察局、党委组织部、各师(市))
(五)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履行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建设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开发队伍,完善各级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充实配强各级扶贫开发队伍,尤其是对南疆三师、十四师和边境地区四师、九师和十师,要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上给予倾斜。加强贫困团场领导干部和扶贫业务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兵团扶贫办、党委组织部、编办)
(六)推进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责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强化贫困团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贫困团场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合法权益。(兵团法制办、扶贫办、司法局、各师(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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