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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疆精河县住建系统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发展,提升人居环境,充实环境卫生工作队伍,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编制外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㈠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至2002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持有有效期限内A1型、A2型、B1型、B2型机动车驾驶证且无违法违章记录,具有本人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5年以上驾驶经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报考岗位所需其它全部条件;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㈡岗位条件


  具体要求详见《精河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㈢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公示和正在进行体检、考察的;


  5.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其他情形。


  6.已被我县聘用的编制外工作人员(县聘、引进人才)、县住建系统目前在岗人员,及因个人原因被用人单位开除、辞退人员;


  7.其他规定不得录用人员不予报考。


  二、招聘程序


  ㈠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日下午17:00截止。


  2.报名地点:精河县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3.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精河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及政审表》(附件2)、蓝底2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复印件各一份。


  4.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查阅及相关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xjjh.gov.cn/)“网上精河”,报考人员自行下载。


  ㈡资格审查及政审


  资格审查及政审工作由精河县住建系统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及政审与报名同时进行,考生须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


  ㈢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


  3.面试合格分数线根据面试总体情况由精河县住建系统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公布。面试成绩达到精河县住建系统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4.考生需在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候考。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5.参加面试时,考生需提供二代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


  ㈣成绩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网上精河”公众号进行公示。


  ㈤体检


  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由精河县住建系统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一日内提出,经精河县住建系统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本职位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从报考本职位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成绩排序由高到低递补。体检时间及体检结果于体检全部结束后进行公示。


  ㈥公示


  由精河县住建系统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经精河县逐渐系统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通过“网上精河”(http://www.xjjh.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㈦聘用、工资待遇与管理


  1.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工资参照精河县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核算发放,一律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解除聘用关系及劳动合同。


  2.聘用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监督及要求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公职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并在“网上精河”(http://www.xjjh.gov.cn/)上发布相关补充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精河县住建系统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09-5336828(精河县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监督电话:0909-5332311(精河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2020年精河县住建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及政审表a.xls

2020年精河县住建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表a.xlsx

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_体检通用标准(试行)q.docx


  精河县住建系统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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