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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02
网络报名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10号)、《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精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开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防范金融风险、“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粮食安全、安全生产、农业防灾减灾、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污染防治等工作。


  本次招聘单位共16个,其中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14个,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个,拟对25名空缺岗位(管理岗位2名、专业技术岗位23名)进行招聘。


  (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


  1.驻乌事业单位


  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种子管理总站、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工作站、新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药检定所、农业科技编译中心、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站、农业规划研究院、优质农产品产销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休闲观光农业促进中心、农业对外合作中心共13个单位,机构规格县(处)级,工作地点在乌鲁木齐市。


  2.驻外事业单位


  自治区葡萄瓜果研究所机构规格县(处)级,工作地点在鄯善县。


  (二)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二级单位(副厅级);本次招聘涉及的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为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县(处)级,工作地点在乌鲁木齐。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包括应届及历届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依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表1。


  四、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5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9月1日后出生;年龄在30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9月1日后出生;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五、网络报名、缴费时间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官网认真阅读“公告”、“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选择相应的报考岗位。


  (3)注册填写报考人员信息及报考志愿。


  (4)上传1寸证件照片。(jpg、pif、png格式,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5)缴费: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支付宝缴纳笔试相关费用(不按要求缴纳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缴费成功后请牢记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信息不能再进行改动。


  (6)报考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7)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


  (8)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9)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10)网上报名缴费时间:2019年9月2日10:30至9月10日18:00(休息时间除外)。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9月16日起上网打印准考证。


  (11)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


  六、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汉语命制),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2019年9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加分: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如有放弃者,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5.咨询电话:


  (1)报名职位咨询电话:1001-1019职位咨询电话0991-8551027,1020-1023职位咨询电话0991-4331145。


  (2)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


  6.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3、4),具体以咨询相关招考单位为准。


  七、资格审查


  1.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处组织实施,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


  2.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进入资格审查名单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上公布(http://www.xj-agri.gov.cn/)。


  3.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材料:《报名表》1份、《报名资格审查表》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照片)、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附有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市)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


  4.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入闱面试。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闱面试人员。


  5.资格审查结束后,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官网上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前一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2.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官网。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4.面试满分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专业加试按面试成绩的50%折合计算,即: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50%+专业加试×50%。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1)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管理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闱比例要求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结束后,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官网上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九、体检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官网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确定体检人员到指定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另选符合相关规定的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考察


  考察组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将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官网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收到反映的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单位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三、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


  十四、招聘监督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0991-2887876


  十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官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及时关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官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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