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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入口

2019下半年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1
至2019年10月25日
邮件报名
ifeemhu@163.com
卫生和社会工作
胡老师
021-54490604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我单位所规定的岗位聘用资格和条件等(详见《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海市民政局网站向社会发布。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聘用要求、资格条件以及相关内容等需要咨询,请报考人员与我单位人事联系。

  (三)参加过2019年上半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且成绩达到全市平均分数线171.2分。今年内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四)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5日。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25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下载填写《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请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一并提交2019年上半年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成绩单(可至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自行下载打印)、身份证(外省市社会人员一并提交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职务职称证书聘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以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方式寄我单位联系地址(报名以书面材料寄达为准,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谢绝各类快递及现场报名)。

  同时,请报考人员将《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我单位人事的电子邮箱。

  3、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仅限报考一家事业单位一个岗位,如重复报名,视为无效,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4、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我单位人事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面试

  按照1:5的比例,对符合报名资格的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排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经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有未能通过的,我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

  面试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与《报名信息表》相符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我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分,择优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三)体检

  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如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根据需要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缺一补一”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

  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诚信纪录等。如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可根据需要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缺一补一”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与考察。

  (五)公示与录用

  经面试、体检和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海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的聘用手续,在报考人员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后办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54490604胡老师

  联系地址:闵行区中春路9999号

  邮编:201105

  联系邮件:ifeemhu@163.com

  监督电话:64412090张老师

  点击下载>>>  

    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招聘报名信息.doc

    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岗位信息.xls

  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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