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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司法局招聘窗口服务岗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0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发〔2014〕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2〕91号)精神,上海市司法局局于2014年8月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司法行政综合法律服务窗口的指导意见》(沪司发[2014]61号),于2015年底建成市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后更名为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于2016年1月18日投入试运行。中心地处小木桥路470号(零陵路口),交通条件十分便利。中心占地2800平方米,共有三层楼面,有9个单位(部门)进驻,设立10个办事窗口、6间法律服务咨询室,开展17项行政审批服务、5项公共法律服务和5项公益法律服务,提供标准化、综合性、一站式的司法行政综合法律服务。中心采取“窗口式、柜员制、专业化”服务模式,向社会群众提供一站式司法行政综合法律服务。一楼办事大厅,分为咨询引导区、等候区、窗口区、休息区、自助服务区等,提供优质、高效、透明的办事办证服务,还可通过自助终端查找法律服务、进行在线办事、查询法宣活动等。二楼开展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发动社会资源,组织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爱心帮教等优质力量坐堂接待,提供涵盖司法行政方方面面的公益法律服务。多功能厅和会议室能同时容纳100名群众,依托电子显示屏、室内展示空间、宣传资料栏,形成数字化、资料类、活动类等宣传平台,打造法制宣传阵地。三楼办公区,包括进驻部门(单位)办公室、档案室、文印室等办公区域。中心整体通过法治文化软装潢,营造了“崇法、秉正、鼎新、善治”的司法行政文化形象。
  招聘岗位:窗口服务
  招聘人数:3人
  岗位职责:
  接听咨询电话、办事咨询引导、窗口办事办证、证件制作及公共法律服务处交办的其他辅助工作。
  岗位要求: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能够严格执行《市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和纪律要求》,党员优先;
  2、身体健康,能稳定在窗口工作,工作主动性高,甘于奉献,勤奋肯干;
  3、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技能,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4、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
  5、有窗口工作经验并获得良好评价者优先;
  6、具备调处纠纷经验者优先;
  7、户籍不限,有稳定居住地;
  8、年龄上限45岁;
  9、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10、工作稳定性强。
  薪资待遇:税前4500-5000元/月
  其他待遇:
  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享受法定年假及国定假日
  其他:
  1、引导咨询岗、窗口办事岗采用“全科上岗制”,即工作人在有相对固定业务基础上,对一楼各岗位业务都能掌握,并能上岗;
  2、在岗时间按照窗口开放的时间确定(做好双休日上岗准备);
  3、严格按照中心规范和纪律要求,服从公共法律服务处(司法考试处)工作调配和考核。
  4、经择优筛选,开展面试、体检及录用等后续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由上海雇员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
  咨询电话:53899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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