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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长宁区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30
2012年8月20日
网络报名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十二五”期间干部队伍的合理流动和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上海市长宁区推出部分领导职位进行竞争性选拔。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一)面向上海市竞争性选拔的职位
1、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副主任1名
2、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副局长1名
3、共青团上海市长宁区委员会副书记1名
4、上海市长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1名
5、上海市长宁区中心医院副院长1名
6、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学院副院长1名
7、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8、上海九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二)面向上海市长宁区竞争性选拔的职位
9、上海市长宁区总工会经济部部长1名
10、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老龄工作科科长1名
11、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科长1名
12、上海市长宁区仙霞新村街道团工委书记1名
13、上海市长宁区审计局办公室副主任1名
14、上海市长宁区文化局党政办公室副主任1名
15、上海市长宁区周家桥街道综治办副主任1名
16、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团工委副书记1名
二、报名资格和职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践工作经验。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
4、具有上海市户籍。
(二)任职资格
1、面向上海市竞争性选拔的职位:
(1)一般为本市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一般应当是副处级干部(或相当职务层次)或在正科级岗位(或相当职务层次)任满1年以上;在企业工作的人员一般应当是中层正职以上人员或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共青团上海市长宁区委员会副书记(职位3)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2周岁(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面向上海市长宁区竞争性选拔的职位:
(1)一般为本区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居民区工作满3年,并担任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居委会主任(干事长)满2年,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事业编制干部,经区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报名参与街道职位竞争性选拔。
(2)参与报考正科级职位的(职位9-12),一般应当是正科级干部(或相当职务层次)或在副科级岗位(或相当职务层次)任满2年。参与报考副科级职位的(职位13-16),一般应当是副科级干部(或相当职务层次)或在科员岗位(或相当职务层次)任满3年。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参与街道团工委书记、副书记选拔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三)职位条件
1、面向上海市竞争性选拔的职位
(1)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副主任:熟悉建设交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有建设交通方面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2)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副局长:熟悉规划、土地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土地或规划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者优先。
(3)共青团上海市长宁区委员会副书记:中共党员;热爱共青团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创新进取精神;有基层和共青团工作经历者优先。
(4)上海市长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熟悉城市管理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急管理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执行力强。
(5)上海市长宁区中心医院副院长:热爱医药卫生事业,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具有卫生专业技术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医疗卫生单位行政管理经历者优先。
(6)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学院副院长:热爱教育事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中学高级职称(或相当中学高级职称);特级教师、特级校长或熟悉区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者优先。
(7)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熟悉现代企业制度,熟悉房地产建设开发、工程施工管理和物业管理;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有知名楼盘或园区开发及管理经验者优先。
(8)上海九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熟悉现代商业业态和上海商业行业业态;熟悉商业网点运营和商业项目管理;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有知名商业地产经营或消费品品牌管理经验者优先。
2、面向上海市长宁区竞争性选拔的职位
(9)上海市长宁区总工会经济部部长: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工会或企业工作经历者优先。
(10)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老龄工作科科长: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具有民政或社区工作经历者优先。
(11)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科长:有一定的法律专业背景,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具有政法及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12)上海市长宁区仙霞新村街道团工委书记:热爱共青团工作;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共青团或居民区工作经历者优先。
(13)上海市长宁区审计局办公室副主任: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14)上海市长宁区文化局党政办公室副主任: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15)上海市长宁区周家桥街道综治办副主任: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居民区工作经历者优先。
(16)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团工委副书记:热爱共青团工作;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共青团或居民区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选拔程序
竞争性选拔工作包括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格检查、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环节。
四、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20日--2012年8月3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通过“上海市长宁区竞争性选拔报名系统”(www.nj.sh.cn/zzb2012/)报名,每人只可申报1个职位。同时,请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将以下材料寄送到上海市长宁区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工作证(或在职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2)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报名者应确保申请资料全面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录用资格。
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时间截止3个工作日后,请及时登录“上海市长宁区竞争性选拔报名系统”,如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4、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按照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
5、联系咨询:本公告由上海市长宁区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599号1812室
邮 编:200050
电话(传真):22051812 22050348
电子邮件:zzbkhz@vip.changning.sh.cn
本次竞争性选拔工作,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12380
上海市长宁区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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