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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引进和招聘职业高中教师简章

发布时间:2018-08-28
2018年8月23日上午8:30
现场报名
鄂托克前旗民族职业高中
教育

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和招聘职业高中教师,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引进招聘职业高中教师7人(具体科目分配名额详见附件)。
  二、引进招聘范围
  1.面向全国公开择优引进符合岗位条件的成熟教师;
  2.面向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中公开择优引进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三、引进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相关条件,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
  (2)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的身体条件。
  (二)学历、户籍及年龄条件。
  (1)引进的成熟教师岗位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户籍不限,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三年以上中学一线教学工作经历(专业教师要在职业高中或中专任教过)、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获得旗(县)级以上级别“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招聘优秀大学毕业生岗位的考生。
  ——报考考生高中在普通高中就读的须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毕业的一类本科以上学历,有相应学位证,主修专业对口;在职业高中就读的须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毕业的二类本科以上学历,有相应学位证,主修专业对口。户籍不限,年龄在18周岁—35岁(1983年1月1日-2000年7月7日之间出生)。
  (三)其它条件。
  1.须具有相应学段以上级别的教师资格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聘用后3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学段以上级别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2.报考引进招聘教师岗位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获取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0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有犯罪前科,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鄂前旗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或试用的工作人员;有关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它情形的。
  四、引进、招聘的步骤及程序
  按照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简章。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简章。发布时间: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8月28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8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鄂托克前旗民族职业高中,联系电话:0477-37821091,13734773762。
  3.报名要求:
  (1)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高中毕业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彩照4张。
  (2)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签署《鄂前旗教师招考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
  (3)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旗引进招聘职业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师德素养和专业课知识,其中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师德素养等合计占总分的30%,专业课知识占总分70%,满分为100分。
  2.笔试试卷:笔试分为蒙汉两种试卷,报考汉语授课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用汉语试卷且用汉文答题,报考蒙语授课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用蒙语试卷且用蒙文答题。同一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若出现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计算。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开考比例:引进招聘教师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5.笔试成绩公示。
  (五)确定面试人员。
  1.引进成熟教师直接面试,引进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有3人以上应聘的根据引进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2人以下应聘的全部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人员中有弃权的,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六)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
  (1)引进招聘教师的面试为课堂教学展示,由鄂前旗民族职业高中组织实施。教育活动内容统一命制,提前60分钟告知面试考生。
  (2)报考汉授教师岗位的面试考生统一用汉语授课;报考蒙授教师岗位的面试考生统一用蒙语授课。
  (3)面试考官由相关专家老师组成,面试成绩为各位考官所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成绩。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公示。
  4.计算总成绩。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七)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引进招聘成熟教师经面试合格后直接进入体检,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和招聘岗位的教师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有1人参加面试的中学教师岗位的考生根据实际情况由引进招聘职业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进入体检)。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由人社部门指定医院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职位空缺时,从参加相应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但如果拟递补的考生达不到所规定的要求,取消递补资格,核减招聘计划名额。
  2.考察。
  (1)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由旗引进招聘职业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出现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但如果拟递补的考生达不到所规定的要求,取消递补资格,核减招聘计划名额。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旗引进招聘职业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旗纪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给予办理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资格。
  (九)试用。
  1.拟聘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一年。
  2.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引进和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一经查实后,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十)聘用。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一经聘用,在六年内不准脱产考研、不准离开教学一线或调离任职单位,否则予以辞退;引进招聘教师同时执行发放补助时所签订的服务期合同。
  (十一)岗位性质及待遇。
  1.此次引进招聘的教师不占编制,一经聘用,享受与鄂前旗正式教师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2.引进的成熟教师签订6年服务期合同的,发放3年租房补贴,每人每年1万元。从全日制“985”工程院校、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限研究生)、内蒙古民族大学(限蒙授研究生)引进的优秀毕业生,被聘用并签订6年服务期合同的,一次性发给安家补助费18万元。因本人原因提前解除服务合同的须全额退还所享受的补助。
  引进招聘职业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教体局局长哈达兼任,副主任由旗民族职业高中校长纳音太兼任,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有关事宜。
  五、其他
  本简章中涉及“以上”或“以下”均包括其本身。
  本简章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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