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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省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配置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3

省各委办厅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中央驻苏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和省委实现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坚持思想再解放、改革再出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努力提高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厚植人才引领发展的新优势,在遵循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原则的前提下,通过进一步树立鲜明导向、明确工作责任、调整优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严明纪律要求等一系列务实举措,建立健全省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配置机制,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年度新进职工人数计划下达使用
    1.省人社厅工资福利处根据省属事业单位申报的需求计划和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于当年度2月份编制下达省属事业单位年度新进职工人数计划(计划类别调整为管理专技类、工勤类),使用期限可延迟到次年6月底。
    2.省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超出年度进人计划的,由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根据单位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先行办理调配手续,并将办理结果内部运转至厅工资福利处备案,不需用人单位另行报送追加计划材料。

    二、优化人员公开招聘管理
    1.建立省属事业单位年度招聘方案(计划)审核制度。有公开招聘需求的事业单位编报当年的公开招聘方案(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主管部门汇总统一报送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审核备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须在通过审核备案的公开招聘方案(计划)范围内进行,具体招聘次数不作要求。
公开招聘方案(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招聘的岗位(岗位名称和岗位类别);(2)招聘条件(考生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3) 招聘的时间(大致安排);(4) 招聘人员的数量(确定每个岗位需招聘的人数);(5)采用的招聘方式(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并确定各项成绩所占总成绩的比例)。
    2.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自主组织实施。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不再对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公示进行前置审核。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在指定的网站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和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发布的公告、公示的内容负责。
    3.公开招聘人员备案。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将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连同办理调配手续材料一并报送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在办理调配手续的同时,对备案表进行备案确认。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人员备案表中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提高办事服务效率
    1.强化协同服务。建立处室协同服务制度,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牵头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工资福利处每周集中办公至少半个工作日,会办研究有关事项,切实帮助解决用人单位在人才引进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 减少材料证明。最大限度减少证明材料,省人社厅处室内部之间可以共享的材料,不要求用人单位重复提供,不同处室不就同一事项进行重复审核。办理有关手续时,取消提供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等材料。
    3. 缩短办事时限。设定不同环节办事时限,并对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特别紧急事项,特事特办、随到随办。建立信息报送绿色通道,可以通过邮件等信息平台报送的公开招聘公告、公示等内容一律不再上门报送。手续办结后,需要取回的书面材料除要求现场取回外,一律在办结次日通过EMS送达。加快江苏人才信息港建设步伐,尽快实现用人单位和省人社厅各处室之间信息互联互通。

    四、其他
    1. 加强人员配置宏观调控。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重点战略,突出高精缺导向,着力优化单位人才结构,精准配置人才,支持实施各项人才引进计划,优先照顾解决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实际困难人员,积极引导人才向基层、重点行业、艰苦地区流动。加强对未通过公开招聘考试环节引进人员的认定审核,从严控制人员逆向流动。
    2. 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在省人社厅优化调整办事流程的基础上,制定相关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各环节责任领导、责任人,特别是对公开招聘、人事档案审核等关键环节,要层层从严把关,坚决杜绝违规招聘、人事档案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3. 严肃人事工作纪律。各部门、单位在公开招聘、人员调动过程中因把关不严出现重大失误或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省人社厅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纠正错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一律废止。中央驻苏事业单位涉及办理的相关事项参照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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