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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郴州市苏仙区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1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经苏仙区委、区政府同意,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苏仙区面向二本及以上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6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二本及以上普通高校2020届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


  1.计划招聘高中、初中教师60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苏仙区面向普通高校2020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2.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苏仙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hnsx.gov.cn)。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具体条件,详见《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1)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17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即1979年4月17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所学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参考《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4)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未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选岗、签约、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用微信扫描本公告末尾的二维码进入报名平台,提交报名信息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电子照片(大于300*215像素,jpg格式,30KB以上)。


  2.报名时间。2020年4月17日9:00起至4月30日17:00。


  3.报名注意事项。本次招聘全程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苏仙区面向普通高校2020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未在规定期内上传正确信息者,由考生个人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必须由本人亲临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时间、地点经中共郴州市苏仙区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上另行公告。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1.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1)报考人打印填写好的《苏仙区面向普通高校2020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1份);(2)本人有效证件(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3)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高中音乐教师岗位需提供成绩册一份;(4)教师资格证书(正在办理的请提供网上打印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还需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正在办理的请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查询结果);(5)报考人现场递交确认并手写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6)学生基本情况证明(附件4)。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紧缺岗位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由区教育局提出申请降低开考比例,经苏仙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呈报郴州市人社局审核批准。予以取消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


  (3)取消、改报、核减等相关信息将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上另行公告。


  (三)领取准考证


  具体时间、地点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上另行公告。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的必须提供代领人和报考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此《准考证》须留存至选岗结束后)。


  (四)面试


  1.面试对象。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及地点。经中共郴州市苏仙区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相关规定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上另行公告。


  3.面试形式。采用试教(上微型课)的方式进行。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或不具备岗位基本素养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7.面试排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最后一名成绩相同且体检、考察合格,则增加招聘计划,拟聘到同一单位,面试成绩及排名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经中共郴州市苏仙区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体检工作由苏仙区教育局、苏仙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毕业后择期体检,具体时间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上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能力相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七)选岗、签约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及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时间、地点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上另行通知。选岗的同时签订《服务协议书》,签约后违约考生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八)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结论、选岗及签约结果,由苏仙区教育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苏仙区人社局审核后,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苏仙区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应在苏仙区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服务期限内不予批准报考其他单位。


  五、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三)对公开招聘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面试后,对放弃体检、考察、选岗、签约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按照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咨询电话


  1.考务咨询:苏仙区教育局:0735—2473529


  2.政策咨询:苏仙区人社局:0735—2890097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2888602。


  八、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由苏仙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咨询由招聘苏仙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020届苏仙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诚信考试承诺书x.doc

2020届苏仙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x.doc

2020届苏仙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x.xlsx

2020届苏仙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学生基本情况证明x.doc


  郴州市苏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郴州市苏仙区教育局


  2020年4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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