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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局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3

   
局机关各处:
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局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河南省公务员局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人社公务员管理部门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考勤管理与请休假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就考勤管理与请休假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自离岗;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办理各项业务,耐心讲解相关政策,努力做到服务热情周到、文明高效,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人员按时到岗进行必要的内务整理后,要及时对外办公。工作期间,不准参与打牌、下棋、玩游戏、炒股票、上网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串岗闲聊、长时间打私人电话。
三、工作期间不准进行非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工间休息时段可以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但时间不宜过长。
四、严肃考勤纪律,实行考勤管理分级负责制。各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处室的考勤工作负总责,要明确专人担任考勤员,具体负责考勤日常登记管理;考勤员应切实负起责任,如实上报考勤情况,每月底将当月考勤表和请假条一并交综合与职位管理处;综合与职位管理处负责汇总备案。
五、工作人员因故不能出勤,必须请假。其程序和批准权限是:处主要负责同志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批准;超过3天,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其他处级人员请假,处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报分管局领导批准。科级以下人员请假3天以内,由处主要负责同志批准;超过3天由分管局领导批准。
工作期间因事临时离开工作岗位,应将本人去向和大概时间告知本处同志;离岗时间较长的,需征得处主要负责同志同意。
六、请假应事前履行手续,写请假条,按程序审批。经批准后,处级人员的请假条送综合与职位管理处备案;科级以下人员的请假条交考勤员保管。假期结束后逐级销假。
七、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应提前3天履行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直接请假的,可委托亲属或他人代请。
八、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需要续假的,应以电话、电报等形式按请假程序和批准权限征得相应领导同意。上班后应及时补办续假手续。
九、未请假或请、续假未经批准而缺勤、超假,视为旷工。
十、因公出差、参加学习培训、因公因私出国(境)实行报告制度。报告程序、范围参照请假程序和权限执行。
十一、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护理假等假期管理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有关规定摘要附后)。
十二、工作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和假期外出期间应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有关交通管理规定,开文明车,行文明路,做文明人,争当文明交通的实践者和倡导者。
十三、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十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十五、国家或我省另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十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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