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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实行网上申报的通知 桂人社函〔2017〕352号

发布时间:2018-08-24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劳动监察年度审查制度的通知》(桂政发〔1997〕15号)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实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制度。为了给用人单位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起,广西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由书面材料审查改为实行网上申报(以下简称“网上年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年报的对象和管辖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上年度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各类中介机构等)和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属网上年报的对象。
  网上年报管辖以属地管辖为主,具体管辖范围如下:
  (一)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网上年报的范围:市行政机关所在地(县、市、区)的在国家、自治区、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和中央、自治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经国家、自治区、市级其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
  (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网上年报的范围:在县(市、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县(市、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经县(市、区)级其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网上年报的统筹规划和检查指导工作,不对具体用人单位实施审查。
  二、网上年报内容
  上年度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主要为: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和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劳务派遣工使用和特殊工时审批情况。
  (六)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七)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企业调解组织建设情况。
  (九)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十)用人单位执行就业准入规定的情况。
  (十一)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网上年报方式和程序
  (一)方式:网上申报。
  (二)程序:
  1.用人单位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s://www.gxhrss.gov.cn),先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系统”,再进入“广西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年报系统”)注册并登录,按照“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的要求填报用人单位和职工上年度劳动保障监察年报数据;
  2.用人单位年报数据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审核”,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审核本级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申报的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申报用人单位更正。用人单位对其网上填报的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网上年报数据填报截止时间:每年6月30日前。
  四、相关规定
  (一)网上年报数据申报截止时间前,年报系统收到用人单位第一次上传年报数据的,视为用人单位按时参加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不需要再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书面材料审查,可自行在系统中打印已参加年度审查证明。
  (二)凡未按时在年报系统填报数据、或虽然按时在年报系统填报数据但数据不真实的,均视为不按时参加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劳动监察年度审查制度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接到投诉举报或在巡视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监察网上年报的,要责令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五、网上年报要求
  (一)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实行网上申报是转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方式的必然趋势,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督促本级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按时参加网上年报,做到应审必审,不留死角,确保网上年报实现全区整体推进。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用人单位年度审查与巡视检查、专项检查、违法案件查处相结合,与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相结合,逐步建立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增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预防化解矛盾,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切实把劳动保障监察网上年报做好做实,对年报中发现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要录入广西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查处。
  (三)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本级管辖用人单位网上年报的宣传推广、政策咨询和申报指导等工作。宣传推广采取本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到用人单位发放告知书、媒体报道等方式开展。对网上年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解决,涉及到“年报系统”的问题及时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联系。
  (四)2018年以后,已参加过上年度“网上年报”的用人单位,按照年报公告的程序更新相应的本年度年报数据即可(填报数据时,可通过“年报系统”提取上年度数据进行修改和补充)。
  (五)劳动保障监察“网上年报”事项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s://www.gxhrss.gov.cn)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实行网上申报的公告》为准。
  “网上年报”业务联系电话:0771-5672686
  “年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771-589087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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