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般类专干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为辅助管理岗,聘用为一般类专干后,可根据自身条件及德才表现进行岗位调整,具体岗位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十八周岁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自身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用工岗位其他要求;
4.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21年3月25日至3月31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将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打包发送至xfjbgs@szgm.gov.cn邮箱,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招聘报名材料:岗位编码+姓名”;电话:0755-88211531,联系人:陈小姐。(温馨提示: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二)资格初审
由招聘工作小组审核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笔试、面试人选。
报考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光明信访局公开招考专干人员报名表》(附件2,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可粘贴电子版照片)1份;
2.报名人员信息表(附件3);
3.身份证(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扫描件);
5.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4,已婚已孕人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在资格初审及报名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最迟应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附件5);
7.任职回避个人承诺书(附件6);
8.与岗位有关的其他相关资料,如工作经验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业绩成果资料、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等。
以上资料先提供电子版(附件3报名人员信息表须提供Excel版本,其余材料须提供扫描件),资格复审环节时验原件。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及内容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结构化面试、自主问答)相结合。笔试、面试各设置100分,总分按照笔试分*50%+面试分*50%计算。其中,笔试合格线为60分,成绩合格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总成绩合格线为75分,成绩合格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拟聘名额的5倍进入面试环节,未到达此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由考官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应聘者的业务水平和适岗能力进行综合测评。
(二)时间、地点及考试成绩公布
我局将对考生报考材料及个人条件进行初审,确定考试人员名单后,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面试完毕,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发放面试成绩单。
五、资格复审、体检
(一)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在总成绩发布后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复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二)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三甲医院或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六、公示及聘用
经面试、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用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派遣期满后是否续签合同,将根据工作需要而定。
七、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用工。
八、其他事项
1.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光明区专干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本单位可为工作人员提供办理用餐(含早中晚)服务卡、统一安排年度体检等服务。
2.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3月24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或工作经历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
3.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内无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和国外旅居史的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九、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光明区信访局,投诉举报电话:88210498、xfjbgs@szgm.gov.cn;
2.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88211630;
3.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88215747。
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信访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信访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