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甘肃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为省生态环境厅所属公益二类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在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政策法规研究等方面为省生态环境厅提供技术支持。为适应评估中心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诚聘编外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编外工作人员,具体招聘条件见《甘肃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19年度编外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或经国家学历学位认证部门认可的境外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关说明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微信、QQ、中心网站等多种网络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电子邮箱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18日。
报名邮箱:444975799@qq.com。
联系人:张后辉
咨询电话:0931-8786557。
报名材料包括:(1)《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个人简历;(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现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上述材料须提供扫描件。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我中心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以短信或邮件形式通知本人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总分100分,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
笔试结束后,在中心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并以短信或邮件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有关事宜,应聘人员须确保通讯畅通。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知识等。面试总分为100分,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通过中心网站方式公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岗位计划和总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具体安排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本人。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必要时进行复检,结论以复检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如发现他人替检、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违纪违规行为,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中因有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
(六)拟聘人员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拟聘人员,经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心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
1.用人性质:非事业编制。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单位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3.工资福利待遇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对待。
甘肃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19年7月3日
2019年度甘肃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外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x.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