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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广播电视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基本概况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成立于1979年,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高等学校,是重庆市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中心、重庆市社区教育服务指导中心。2005年,创办了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与重庆电大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现已成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庆市示范高职院校、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重庆市优质校建设单位,教育部、财政部公布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单位之一。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学校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1、非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报名时应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境外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其中,境外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可提供能佐证学历及所学专业的印证材料,并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专业要求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应真实、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1日16时期间,登录招聘系统(http://rszp.cqdd.cq.cn)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满足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佐证材料电子版。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时,报考人员要承诺诚信报考,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资格复审时学校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名资格初审。我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3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1年4月3日16: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打印报名信息表。审核通过后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4.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在报名结束后及时关注报名系统信息或学校官网(www.cqdd.cq.cn)通知公告栏信息,按时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自负。


  (二)开考比例


  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为专业科目笔试;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一)笔试


  1.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分值100分。笔试具体地点、时间和要求见准考证或学校官网(www.cqdd.cq.cn)通知。


  2.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缺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学校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4)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具体人员名单、各环节时间、地点及要求在笔试结束后及时在学校官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


  1.资格复审材料。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请按照规定时间凭《准考证》,并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手续:


  a.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b.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信网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和学校盖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且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必须与所报考的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c.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以下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能体现应聘岗位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或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出具的加盖鲜章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凭据;


  应聘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人员,须提交所在党总支或党支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d.其它应聘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e.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2),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注: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2.心理测试。学校组织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不纳入考试成绩,仅作为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面试


  面试由我校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学校官网(www.cqdd.cq.cn)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环节中,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理论水平与实践操作能力等;综合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简章附件1,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上机40分钟,试讲15分钟,综合面试时间为15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环节中,综合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成绩计算


  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70%+综合面试成绩×30%)×40%


  辅导员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或机构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我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本岗位且面试合格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做一次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学校官网(www.cqdd.cq.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重庆广播电视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本简章中的联系电话咨询。


  2.招聘咨询电话:023-42863945、68664870赖老师、胡老师


  3.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g.doc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ss.docx

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ds.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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